汨罗融媒体讯(记者 胥扬 通讯员 余晓雪)近日,汨罗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被告人甘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,承担植被恢复费用14900元;对其违法所得830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2021年3月底,甘某某购买了汨罗市三江镇某处山上的部分松树。4月初,甘某某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佣人员对该处松树进行砍伐并出售。经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,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43立方米。
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汨罗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,认定被告人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,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,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。综合甘某某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的情节,其主动缴纳植被恢复款、违法所得的行为以及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。
一审:柳勤进
二审:胥 扬
三审:刘胜丹
责编:胥扬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“鄂州龙卷风城区8人遇难”不实(2026·07·14)
天天学习|一条“不可能建成的铁路”
时政微观察丨总书记心中的“人民城市”
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丨人工智能蓬勃兴起 锻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
“碎步颠锅”独步江湖!66岁衡阳县炒粉老爷爷凭魔性步伐火出圈
4分01秒15 破纪录!郴州14岁少年全国田径赛夺冠
冰泉狂欢+温泉养生 神秘湘西爽一夏
残疾又怎么样 我的双手是好的 因30元草莓钱走红的残疾菜农 不依赖他人 坚持自耕自足
下载APP
分享到